圖搶噴劑即「施加不合法力量」 聽障男襲警罪成還押候懲

202011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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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羅鎮傑(右二)最終被裁定襲警罪成。
20歲聽障男生被指去年9月15日在銅鑼灣,意圖搶去時任高級警司區永樑的胡椒噴霧並令對方跌倒,他否認一項襲警罪,今(17日)於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須還押至12月1日等候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後判刑。裁判官鄭紀航全盤接納時任高級警司區永樑的證供,認為被告是藉拉扯胡椒噴霧而將不合法力量加諸區身上故屬襲擊,同時不相信他因警暴而被迫招認。
患有聽障的被告羅鎮傑(20歲),被控於去年9月15日,在銅鑼灣港鐵站C出口外襲擊高級警司區永樑。被告今日需戴着耳機,由傳譯員全程覆述裁決內容。
鄭紀航裁決時指,所有警員證人均誠實可靠且已說出事實的全部,相反現場影片只影到多名警員曾舉起警棍圍著一些東西,其中僅一名警員曾揮棍,而且拍不到他打中甚麼,故不相信被告所指在現場被10多名警員以警棍圍毆的說法,直指被告及聲稱目擊事件的辯方證人均謊話連篇、誇張失實,二人證詞皆不可信。
至於被告稱遭警察扯甩助聽器再噴胡椒噴霧令他眼淚鼻水直流,迫他道歉及招認才給水讓他洗臉,鄭官就認為上述形容並不屬傷勢,或只屬「被噴者印象深刻之事」,明言不相信被告所形容的事發經過,因此裁定其招認是自願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