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緊外國領事檢疫安排 抵港後須於機場檢測

202011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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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來港後要在機場接受病毒檢測。
政府防疫漏招,走漏尼泊爾領事館人員後補鑊,今日(17日)公布,明日起進一步收緊屬豁免強制檢疫的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的相關安排,包括要求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即使持有獲當地政府認可的病毒檢測報告,來港後仍要在機場接受病毒檢測,以及在來港後第12日自行收集及交回深喉唾液樣本,作第二次檢測。
按現行機制,除機組人員和船員外的豁免檢疫人士,如能提供抵港前已完成檢測的陰性報告,他們可直接離開機場,返回家中或酒店繼續醫學監察,而毋須如其他抵港人士般在指定地點等候化驗結果。
但在新措施下,過去14天曾到訪極高風險地區的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須在出發前48小時內取得當地的病毒檢測陰性結果報告,抵港後亦須到衞生署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進行病毒檢測,並於指定地點或採集中心等候檢測結果;來港第12日須自行收集及交回深喉唾液樣本,再次進行病毒檢測。
而除總領事或同等職級的駐港代表外,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必須於所屬機構安排的地點自我隔離14天,所屬機構亦須為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提供點對點交通,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至於過去14日內未曾到訪極高風險地區的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在持有當地的病毒檢測陰性結果報告的情況下,抵港後到臨時樣本採集中心接受檢測便可離去,毋須等待結果,但仍要在第12日進行病毒檢測及須坐由所屬機構提供的點對點交通。
政府發言人表示,雖然相關豁免檢疫人士的豁免身份及行程受其公職人員身份及公務性質規管,但有需要收緊豁免安排,加強防範輸入個案,同時避免相關人員在豁免檢疫期間與本地社區接觸,務求達致精準防控的策略目標。
《香港疫慌》專頁: http://hk.on.cc/fea/hkdise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