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受檢疫人士今起禁止探訪 違者可囚半年及罰款2.5萬元

202011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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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禁止在酒店檢疫人士接受探訪。
食物及衞生局表示,由今日(18日)開始,除非獲授權人員的同意,受檢疫人士不得容許酒店職員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士進入正進行檢疫的酒店房間。任何人違反檢疫令,擅自離開檢疫地點或容許探訪者進入接受檢疫酒店房間,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6個月及罰款2.5萬元。
如受檢疫人士有需要補充物資或食物,可由親友或酒店職員協助放於房門外,讓受檢疫人士在沒有面對面接觸的情況下拿取。受檢疫人士如有特殊需要,需由照顧者照顧,則先要獲得衞生署批准,相關申請可在受檢疫人士抵達香港後向衞生署提交。照顧者只准一人,不可更換,並要同時在酒店內進行檢疫,直到檢疫期完結。
政府人員會透過突擊檢查、打電話及監察電子裝置狀況包括電子手環等方式,來確定接受強制檢疫的人士留在檢疫地點及遵守強制檢疫令指明的要求;政府也會與酒店管理層緊密溝通,以確保法例有效執行。
《香港疫慌》專頁: http://hk.on.cc/fea/hkdise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