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偷信用卡後去買手機 被控3罪暫毋須答辯

20201118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被告李卓軒暫時毋須答辯。(林伊蘭攝)
一名男警員涉嫌在戲院偷竊他人的信用卡後,同日再拿卡去購買兩部共值近2.5萬元的手提電話。男警落網後被落案控以一項盜竊罪及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今日(18日
)在東區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暫毋須答辯,待被告索取檢控文件及諮詢法律意見後再訊。法庭批准將案押後至12月16日再訊,並准被告以1000港元保釋外出,惟期間不得離港及須居於報稱地址。
被告李卓軒(28歲)報稱任職警察。控罪指他於去年10月14日,在太古城中心5樓一間戲院偷竊一張屬於黃姓男子的渣打銀行信用卡,並於同日在該戲院以該信用卡購物33港元,即日再到銅鑼灣希慎廣場的Apple Store購買兩部iPhone手提電話,總值24,998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