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樂案:警解釋沒顧慮傷者情況 因有「更高層次的考慮」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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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梓樂父親今日繼續到庭旁聽。(胡家豪攝)
科技大學男學生周梓樂墮樓不治的死因研訊今天(18日)繼續,事發當晚負責在現場附近掃蕩的衝鋒隊指揮官黃家倫繼續作供,承認是他下令向停車場內射催淚彈。至於被質疑沒有跟進停車場內的傷者,沒有考慮傷者在當時有堵路的情況下可否被送往醫院接受適時急救,他就回應指當時處理停車場內的暴力示威者是「更高層次的考慮」,而且消防和救護人員表示不需協助,故他就繼續掃蕩行動。
高級督察黃家倫接受代表周梓樂父母的大律師盤問,被問及當晚他是否經過深思熟慮,才指示下屬向停車場發射多枚催淚彈,他表示當時要驅散停車場內近50名正使用致命武器的人士,而催淚彈的效果只會讓人不舒服,故經評估決定發射。
他並指有考慮過停車場內會有汽車正行駛,但催淚彈要飛越行人路、泊車位才能到行車路,故他認為不太可能擊中行駛中的汽車。至於催淚彈是否只限戶外地方使用,黃則回應指要視乎實際情況而定。
黃又被質疑,他收到上司的指示撤退後便即時離開停車場,沒有考慮是否需要折返去處理傷者,或考慮傷者能否順利被送往醫院搶救。黃回應,當時「更高層次的考慮」是處理停車場內的隱藏暴力示威者,以保障傷者、消防救護人員的安全。況且消防員以人手足夠為由,表示不需警方協助,故黃才決定繼續本來的掃蕩任務。
法庭接着傳召多名警員講述當晚開火的情況,而根據他們證供,當晚警方共向尚德停車場發射過5枚催淚彈、一枚海棉彈及一枚布袋彈,惟各人均稱不肯定是否有擊中目標,裁判官亦指沒有證供顯示周梓樂曾被海棉彈擊中。
在5發以停車場為目標的催淚彈中,有兩發只打中外牆,有一發是在人群之上的樓層爆開,警員解釋他並非想將催淚彈打入室內,而是想催淚煙在半空擴散;另一發更因角度欠準,而落在停車場旁邊。還有警員表示,發射後因不見有煙冒出,故不知催淚彈的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