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鳳追7000萬投資分成 周星馳稱僅是戀愛中的情話

20201118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于文鳳向周星馳追款一案終於開審。
藝人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入稟追討約7000萬港元的豪宅及基金投資分成,今天(18日)於高院原訟庭開審。于文鳳指當年沒簽定合約,但雙方曾有口頭協議,讓她從周的投資獲利中抽取10%分成。但周星馳就指雖說過會把投資利潤分給于,但那只是戀愛中的情話,並非有意建立法律關係的承諾,而且周星馳一向投資有道,投資經驗較于更豐富。預計于文鳳明天將出庭作供。
原告于文鳳在本案的申索,涉及2002至2010年間周星馳投資山頂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3個單位與5個車位、以及投資基金的獲利。
于的大律師在開案時引述周的供詞,指他承認把心力全部投入電影製作,投資及公司管理事宜,都交託胞姊周文姬及員工處理。而周文姬就指弟弟十分重視私隱,甚少跟她談私人事,包括他與于文鳳的關係。她又指弟弟日常嗜好是睇樓和外出用膳,但只會找可以信任的人陪伴。
于文鳳一方表示,于在2002年4月首次透過公司,與周星馳的星揚海外簽約,成為星揚海外的財務顧問,每月薪酬2萬港元,但當時雙方已有共識,于可從周的獲利中分成,雙方最終在同年聖誕節商談後達成分成10%的協議。
但代表被告周星馳的大律師在開案時就指,周表示會把投資利潤分給于,只是戀愛中的情話,並非有意建立法律關係的承諾。據周的說法,他在2002年某一晚,他在普樂道7號與于共進晚餐後,一起走到陽台看維港景色,期間對于表示,會把賺到的一成送給于。
大律師強調,一對熱戀情侶在此情此景所講的說法,與兩個人商議合約條款完全不可比擬。而于的說法指她有賺可以分成,蝕錢卻不用負責,若放入商業社會情況亦不合常理。所以周在涉案時間只向于付了2160萬港元,實情是周出於對于感情所作的饋贈。
周星馳不同意于文鳳指,他欠缺于的投資專業技能。大律師指周在此之前,已有豐富的投資豪宅經驗,曾持有梅道The Mayfair、淺水灣The Somerset等單位,經驗與實力非僅出來工作數年的于可比。相反,于在接手周的投資事務後,其實在股票等範疇蝕了周1300萬港元,但原告方對此就避而不談。
就山頂「天比高」項目而言,大律師表示由一開始周星馳就準備將其中一間獨立屋留作自住,故不應視作投資。大律師指周視「天比高」為其夢想大屋,單是裝修就花費了4150萬港元,負責設計的意大利設計師,更特地來港19次視察,歷時7年到2011年才完工。那時周雖已與于分手,但因完工時于家正在裝修,周仍願意讓于及其母親住進去,成為其新屋的首個住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