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畫家」向警員警總擲雞蛋 襲警刑毀等9罪罪成

202011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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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浩超(戴眼鏡光頭者)被裁定襲警刑毀等罪罪成。
去年6月21日大批反修例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綽號「佔旺畫家」的潘浩超涉向警員、警署外牆及扶手電梯擲雞蛋被捕,他否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刑事毀壞和襲警等共9罪,案件早前在西九龍法院審理,今日(18日)移師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劉綺雲指全部控方證人均誠實可靠,已說出事實全部,裁定被告9罪全部罪成,將他繼續還押至11月26日判刑。
劉官裁決時指,現場影片及證人供詞均顯示,被告事發時明顯多次用力向警方方向擲雞蛋,屬刻意襲警,他又將蛋擲到警總扶手電梯及外牆等,令蛋汁四濺破壞警總財產,必屬刑毀。
而事發時現場有大量物資提供,劉官認為是有計劃有組織的非法集結行為,被告站在聚集人士的最前方,每次擲蛋均有群眾拍手附和,猶如領導者角色,故裁定他明知自己正參與非法集結,並指其行為亦會對公眾構成危險。
控方指被告有33項案底,包括刑毀、襲擊及非禮罪等。劉官指由於需時參考案例以考慮判刑,遂押後到11月26日判刑。被告無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
被告潘浩超(31歲)被控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項刑事毀壞罪及7項襲警罪。控罪指稱,他於去年6月21日晚上6時至10時,在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牆及扶手電梯,以及襲擊7名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包括女督察譚柔慧、警長文振寰、偵緝警長方志洋及盧偉東、偵緝警員陳梓軒及盧焯基與警員梁綽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