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分成只是在山頂豪宅露台上的情話 于文鳳:那不是我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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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鳳否認她跟周星馳的分成協議只是情話。(龍偉樑攝)
于文鳳向前男友周星馳追討至少8000萬港元投資利潤分成之案件,原告于文鳳今天(20日)繼續接受盤問。周的大律師指出,周星馳認為所謂的利潤分成協議,就是跟她在山頂大宅晚飯後,出露台欣賞維多利亞港景色時所說的情話。于就否認跟周有過此番露台情話,並說:「或者那是另一個女孩吧,那不是我」。
代表周星馳的大律師就指,于文鳳就何時跟周達成分成協議,一直有不同說法,質疑她其實並不確定所謂協議的細節。于否認並指是其前律師團隊有誤解,但當被問及周當時是否爽快答應她分成10%的要求時,她就表示不肯定,並指:「我不覺得他在這方面有這麼體貼」。
此外,大律師又指周星馳就于有份參與的地產投資給她的錢,都是他作為男友對她之餽贈。于不同意此說法,坦言:「如果是以女友身份要錢,我就會多要兩個0了。」她又指如果是女友要男友送禮,便不會要求現金:「或者會要顆鑽石吧」。不過她承認,從沒向周要過鑽石。
周星馳一方盤問的另一課題,就涉及周在2004年以3.2億港元投得的山頂「天比高」物業的情況。大律師引述于的供詞指,其實因原業主黃坤財困物業淪為銀主盤拍賣,在一個物業代理朋友提議下周星馳才入標,他的興趣並不強烈。
于不同意周星馳一方指,「天比高」是周的夢想大宅。周最終能以3.2億港元成功投得,亦只是她在背後奔走助他融資。之後他被朋友說買價過高,恐怕最終會蝕本,一度想撻訂放棄,也是她找來菱電合作,拆卸重建計劃才得以落實。
于文鳳表示,菱電於2011年以8億港元售出「天比高」其中一間獨立屋,若參考此價,她可向周星馳申索金額便達8000萬港元。但周的大律師質疑,她提出的分成協議,可以從獲利抽成惟,虧蝕卻毋須負責,並不符合商業常規。
于回應表示市場上很多投資顧問都是這樣計算酬勞,她本來亦沒有建議周投資高風險產品,直至有一天周對她說,他母親在股票市場賺錢比他還要多。她才開始為他考慮高風險投資。
大律師並指,于雖聲稱是向周提供專業投資服務,但卻從沒為此繳稅,因而質疑這並非商業關係。于就表示雖然她曾持有證券牌照而沒有投資顧問的牌照,但不等於周與她便沒有公事關係。下周一于將繼續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