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打擊非法收債 拘8黑漢涉款120萬元

20201122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庾博瀚講述案情。(張福宏攝)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聯同沙田、葵青、荃灣及大嶼山警區,上周一(16日)至昨日(21日)針對由收債衍生的案件,展開代號「壁峰」的行動,於全港各區拘捕8名男子(16至43歲),他們有黑幫背景,懷疑與多宗非法收債案件有關,涉嫌「刑事毀壞」、「刑事恐嚇」、「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違反放債人牌照條款」被捕。行動中,警方亦檢獲大量手機、收債文件及被捕人士犯案時使用的工具,包括漆油、天拿水等。
新界南總區反黑組庾博瀚總督察表示,根據警方調查,案中受害人或其家人循多個不同途徑借貸,大部分均未能依時償還款項,繼而收到不同程度的滋擾,例如接獲收數電話和短訊,甚至住所遭人淋油及張貼收數字條等。案中共牽涉10名受害人,當中借貸金額超過120萬港元。
庾博瀚續指,其中一宗案件中,警方在上周三(18日)突擊搜查一間財務公司,發現該公司並無按照放債人牌照的條款,妥善保存借貸及收債紀錄,同時亦牽涉以非法手段收取債項,遂拘捕該公司的負責人。
警方呼籲市民如有意借貸,應尋找有信譽及經註冊的放債人,亦務必注意合約的條款,如有任何疑問,應立即停止交易,並與警方聯絡。任何人如以非法手段收取債務,有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刑事恐嚇」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或第60條「損壞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如涉及「縱火」罪,最高刑罰可為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