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鳳認分手後暫住天比高鬧不快 周星馳預計周三出庭作供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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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鳳完成作供,但表示案件未完拒回應記者提問。(龍偉樑攝)
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8000萬港元投資分成之案件,今天(23日)在高院原訟庭繼續審訊。于文鳳及其兄長今早先後完成作供後,法官將案押後至明天續審,續由原告一方證人作證。至於被告人周星馳,則預計會於星期三(25日)出庭作供。
于文鳳今日的證供,有觸及她與周星馳分手的細節。于稱她在2009年,已經常與周爭吵,並曾提過分開。她表示在2010年3月正式與周分手,不過周星馳一方就指,周是在該年7月,看到報章報道于與一名「廖先生」去街,兩人關係才正式終結。于並不同意此說法。
據周星馳的大律師稱,在2010年4月,周名下的「天比高」12號屋完成裝修後,于自己的住所亦在裝修,周便讓她與其母親暫住天比高兩個月,成為落成後的第一個住客。但在6月或7月時,有次周的姊姊到天比高,卻發現于把門鎖換掉。屋內更有人自稱三合會,須召警到場處理。
于回應上述指控時表示當時她不在場,只在事後知道有警察來過,而當時屋內的人則是她聘用的保安。她表示,在此之前周星馳的媽媽曾闖入屋內,並毀壞她的東西,所以有需要聘請保安看屋。至於在入主房子後換鎖,她認為亦都是平常事。
另外,于與母親在4月搬進天比高至9月搬走,歷時約5個月。于今天表示,不記得周有沒有說過只讓她們住兩個月,又指那間屋其實在2009年底已大致裝修完成,周更曾在該屋開派對,招待城中地產大亨,仿似將該屋當成示範單位推銷。不過于並無點名,指出那次派對有那些賓客。
于同意在上述事件後,她與周的共同朋友,菱電發展的胡亮明曾安排一次三人電話通話,並承認在那次通話中向周痛哭道歉。不過她指她是為與周相處過程中的不同事情道歉,而非如周的大律師所言,是為搬入天比高後向周逼迫致歉。
于文鳳表示,她起初向周星馳追討天比高的投資分成,周起初只反覆表示:「未賣點畀你?」到後來不知他是否接受法律意見後,才扭轉其立場否認有法律責任付錢。在追討過程中,周曾表示如她有經濟問題,他可以給她1000萬港元,亦確有向她付出此數,不過就如她乞求似的,令她感到惡心。于認為周說「未賣點畀你」,已等於承認他有付款責任,只待將樓賣出後便會付錢。
至於于文鳳的兄長于振華(譯音),今日亦在台灣透過視像系統遙距作供。他表示只在2004年與周星馳見過一次面。其後妹妹曾就天比高的融資問題,告訴他周的想法。他並否認大律師指他已對十多年前的事情印象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