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指為陳同佳支付律師費 港府發表嚴正聲明稱全屬虛構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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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左)曾委託台灣律師辦理赴台自首的法律事宜。
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最終沒有按女死者潘曉穎母親提出的要求,於上月23日前赴台自首,惟期間曾委託台灣律師辦理法律事宜。台灣媒體今(23日)報道,指從知情人士獲悉,港府為陳同佳支付約100萬港元律師費。港府發言人今晚發出嚴正聲明,指有關港府付錢為陳同佳聘請律師的指稱,全屬虛構,絕無其事。
發言人續謂,特區政府對捏造和散播這虛假信息的人,予以強烈譴責,並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又謂,特區政府希望陳同佳能夠早日赴台接受法律制裁的立場一直沒有改變,希望台方以認真和務實的態度,不作任何政治操作,盡快接受陳同佳到台灣投案,以彰顯公義。只要台灣履行應有的責任和司法公義,准許陳同佳入境,港府十分樂意作出合法可行的配合和安排。
一直協助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有關律師費用的問題無法回答,但肯定和特區政府無關係。至於有關赴台之簽證,還在等待台灣政府的批准,未有進一步消息。
據悉,陳同佳早前委託台灣理律法律事務的律師凃榆政等3人,擔任其赴台接受刑事偵查程序的選任辯護人,律師已與司法警察機關接洽,並向士林地檢署陳報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