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終審上訴 政府重申法例要即時生效去應對緊急狀況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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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泛民均希望終審法院釐清《禁蒙面法》及相關條例。
政府去年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以「危害公安」為由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一度因原訟庭裁定違反《基本法》而失效。律政司提上訴獲判部分得直,惟律政司和提控的前任或快將離任泛民議員均認為條例尚有須釐清之處,並獲上訴庭批出終審上訴許可。終審法院今日(24日)開庭審理,預計審期兩天。
泛民一方代表律師形容,《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猶如炮彈發射器般,能產生核子般的威力。不過在訂立這些條例時,特首卻可以憑藉其主觀想法, 斷定哪種情況屬於危害公安的情況,並繞過立法會,不經議員辯論便即時推行,這無異於黑箱作業,或會衍生政府濫用權力的風險。
不過,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出,《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已訂立近百年,並在回歸後繼續沿用,證明並未牴觸《基本法》。
余強調,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引用「緊急法」立法時是否有進行公眾諮詢,並非本案的爭議之處,面對疫情或危害公安的緊急情況,最重要是要訂立出可即時生效的法例去作快速的應對。
就着《禁止蒙面規例》方面,泛民律師亦指,市民有權在集會中戴着蒙面物品表達意見,譬如在同志遊行中,有人會選擇遮蓋容貌避免被認出,這與警察擔心被「起底」的理由相同,亦屬言論自由的一部份。而事實上只要市民蒙面,不論他有否遮掩身份的動機,或有沒有合理懷疑指他曾干犯其他刑事罪行,他仍有機會遭警察截查及被裁定違法,這無疑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