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鳳付出最好10年青春 胡亮明勸周星馳付分手費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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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于文鳳拍拖超過十年後分手。
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8000萬港元投資獲利分成案,今(24日)在高院續審。與周星馳合作發展「天比高」項目的菱電發展副主席胡亮明,應原告于文鳳傳召到庭作供。他證實周星馳一直屬意留天比高12號屋自住,亦聽周于二人提過分成10%。雖然12號屋最終沒賣出,但在二人分手時,是他勸周為了于付出的10年青春,給她一筆錢作分手費。
胡亮明表示,他是在2004年由地產經紀介紹下認識周星馳,繼而認識于文鳳。其後菱電與周合作發展天比高,他同意讓周先揀屋,結果周揀選了在通道尾,私隱度最高和庭院最大、可泊最多車的12號屋。他同意周曾表明,想留12號自住,而那處的裝修很有個人風格,不似一般示範單位。他又指周於2017年再裝修12號屋,幾個月前才搬回那裏居住。
對方于文鳳一方指,他在2007年跟她商討將整個天比高項目賣給恒基地產。胡澄清當時大概是有經紀來找生意,表示有地產商想找屋自住,他覺得不妨聽聽對方所開的條件。雖然周星馳說過想自住,又不想別人入屋,但在他游說下還是有一兩次讓人看屋。
胡亮明同意,天比高曾獲得建築大獎,很多朋友都說有興趣參觀,他亦覺得此項目令他名利雙收,又有朋友想與周星馳見面,便在12屋開派對「威吓」。
關於周星馳與于文鳳之間的協議,胡表示他們二人都說過,周同意在于有幫手的投資項目的利潤中,分她10%作為紅利。後來二人分手,他就有勸周,指雖然12號屋沒有獲利,但既然他與于一起那麼久,于付出了最好10年的青春,他應該履行部分付款責任。他記得,當時他是用「分手費」這詞語。
胡亮明在作供後表示,現時與于周兩人仍是朋友,坦言對他們要對簿公堂感到非常可惜。他更明言目前最關心的,是今次出庭作供後,「希望唔好是但一邊嬲咗我啦」。
原告一方在胡亮明後,已傳召所有證人。案件明天續審,被告周星馳將到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