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祺忠被指為錢謀殺妻子 辯方:因精神失常犯案屬誤殺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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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祺忠涉嫌謀殺妻子一案,高院法官明天將引導陪審團判案。
港大機械工程系副教授張祺忠殺妻案,控辯雙方今(24日)於高院進行結案陳詞。控方直指被告是為錢犯案,並指他雖有抑鬱症,但質疑其病情的嚴重程度是否足以減免刑責。辯方則強調被告當時受抑鬱症影響了自制力及判斷力,他飽受死者的語言暴力困擾,最終精神失常殺害死者,故應裁定其誤殺罪成。法官將於明天開始指引陪審團。
控方於結案陳詞時強調,殺人並非如掟電話般容易,即使死者經常責罵被告,但所謂的爭執只為家庭瑣事,被告亦從沒表現出受侮辱,故他不致於被挑釁到要殺害死者。
控方又指被告案發後如常工作及跟學生面試,表現並無異常,之後一系列的行為均顯冷靜及理性,跟其失去自控能力或精神異常的說法不符。
控方認為,死者確霸道且常罵人,但她的性格一向如此,被告不會因此而精神受創。即使被告稱因死者罵他「靠你就揸兜都得啦」而自尊受損,事實上他們共同擁有的五個物業,仍依靠他的收入支付按揭,所以他肯定知道死者所責罵的並非事實。
至於被告自辯時所述的案發經過亦不合理,他說死者有櫈不坐但坐在床邊「煲劇」,是為了符合死者把他踢落床的說法。而且他亦說妻子從不向他動武,何以案發時卻踢他落床。
控方重申,死者在案發前一天存入一張由被告開出的400萬港元支票,而被告是知道死者為何入票,只是他一直沒有透露,他亦因此事而殺害死者。
但辯方強調被告當時富有,與妻子擁有五個物業,沒必要因物業金錢而殺害死者。辯方又反駁,控方忽視了被告女兒在案發前一晚,跟死者吵架並離家出走一事對被告造成的影響。
辯方並指,被告在殺妻後說謊,源於他不懂應對自己不正常的行為。而兩名精神科醫生都同意,被告案發時患抑鬱症且精神不正常,加上死者的種種侮辱,對他構成挑釁。因此,被告應該被裁定誤殺罪成,而非謀殺罪成。
56歲被告張祺忠,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謀殺其妻子陳慧文(當時53歲)。張否認謀殺罪,但承認誤殺罪,惟不被控方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