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稱于文鳳不愛收珠寶鮮花 故才贈她投資分成

202011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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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今日就于文鳳向他追款一案出庭作供。
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8000萬港元投資獲利分成案,今(25日)在高院續審。周星馳出庭作供,對於原告于文鳳協助他處理事務,他不同意是因為信任她的能力。周作供時稱:「我諗當時于小姐幫我手處理工作,最主要嘅原因係佢自己喜歡。如果佢唔喜歡,我係唔會逼佢嘅」。而因為她不喜歡收珠寶鮮花之類禮物,他才會送她分成。
周星馳這樣形容于文鳳:「第一,電影方面佢冇經驗;第二,地產方面佢都係冇經驗嘅。都係嗰句,佢幫我係因為佢想咁做。」不過他亦同意于願意學習,又是他的女友,他亦相信于對他忠誠,所以很想她可以學習到。
周星馳又承認,其母親跟于文鳳的關係「麻麻哋」。代表于的大律師就指,周母覺得于經常都要求收禮物,周坦言可能其母特別在意禮物的事,但于不喜歡收珠寶鮮花之類的禮物,故他才會贈她盈利分成。
就在2002年某個晚上,他與于文鳳在其普樂道7號大宅內晚飯,飯後一起出露台看風景。他說那日心情很好,看着外面的高樓大廈,便跟于提及他對物業投資的看法。當時他說樓市正值低潮,更應要留意與準備,而于都相信和支持他的看法,於是他便說會把物業投資的10%獲利分給她。
周星馳強調,這承諾是他對于的疼惜的心意。他表示在物業投資世界:「當你相信自己嘅眼光,而最後成功做到成績出來,呢樣係最開心嘅事,有個滿足感喺度。所以當時佢相信我支持我,有同一睇法,係呢個原因我會用物業投資成功嘅percentage(作為禮物)。」
對於于文鳳在作供時提到的若干細節,周星馳亦有回應。例如他同意,為了想跟美國的製片溝通,所以找于文鳳訓練英語,但他強調不是正式的訓練,只是「間唔時有工作上需要時會講下英文」,又「好間中」才會在非工作場合說英語,「有陣時佢(于)同我講英文,但我同佢講呢,應該99.9%係講中文」。他指叫于練習並非因她英文好:「主要原因係佢係我女朋友,同埋佢想⋯⋯于小姐又好,請翻譯呀,都可以做到翻譯嘅工作」。
當于文鳳的大律師盤問時,指他是成功的電影明星,也製作過很多成功電影,周聞言點頭表示同意。他並同意由1998年至2010年間,他共製作4齣電影《喜劇之王》、《少林足球》、《功夫》與《長江7號》,並出任另外4齣電影的監製,每次他會全力參與製作過程,並經要離開香港。
他於1996年成立星輝海外有限公司,處理其電影製作及其他事務,公司日常運作主要由胞姊周文姬及僱員 Brenda Cheung負責,財務主要由Brenda處理。而他與于文鳳在1998年拍拖後,于亦有參與星輝海外的運作,但他就記不清楚,有沒有授權于簽公司支票。
對於胞姊說他十分看重私隱,周星馳表示:「(不向人吐露私隱)係一般嚟講,冇一個準則,有需要、傾得埋、信得過嘅就會講啲,唔可以話冇可能講。」,例如在考慮是否購入某些物業時,他亦會向如經紀的相關人士披露財務狀況。
周星馳明天將繼續作供,預計要到本周五(27日)甚至下周一(30日)才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