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免遣返聲請者濫用食物援助 社署未設轉介機制捱批

202011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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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發表新一份審計報告,審視社署提供人道援助的工作。
審計署發表新一份審計報告,審視社會福利署向免遣返聲請人提供人道援助的工作。署方指,聲請人獲社署提供人道援助,當中食物援助以電子代幣形式發放,聲請人可用以購買主食品,但審查發現,懷疑不當使用電子代幣個案日益增多,由2019年2月的109宗增至2020年3月的578宗,建議社署設立機制,在發現有關懷疑個案時及早轉介給服務承辦商,作進一步調查。
審計署指,自2018年3月起,獲社署提供人道援助的聲請人,若不當使用或濫用食物援助,如大量購買副食品者會被懲處。在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間,社署發現有2,380個電子代幣疑被用作大量購買副食品,卻未有轉介相關個案至服務承辦商作調查。同一時間,服務承辦商透過抽樣查核,向不當使用電子代幣的服務使用者作出7次懲處。
署方續指,在審查因不當使用電子代幣而遭懲處的15宗個案中,有9宗個案涉屢次不當使用電子代幣,個案曾受懲處次數介乎2至9次。而服務使用者更於不當使用情況發生後1至3個月才受懲處。署方提醒社署要留意關注懲處的成效,並促社署提醒服務承辦商適時要作出懲處。
社署則指,調查大量購買副食品的工作包括向承辦商索取相關紀錄、檢視個案負責人面見服務使用者的記錄、查看交易報告等。服務承辦商無法在1個月內作懲處。為加快調查工作,服務承辦商已於本年5月成立了內部審核及調查組。
另外,審計署在審查每月租金按金報告後發現,2017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及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間,被業主沒收的租金按金分別高達970萬港元及190萬港元,署方指,社署需要加強管控措施,如提供服務使用者切勿在未作所需通合下遷出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