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強制驗樓進度緩慢需時20年 屋宇署發警告信拖足6.5年

202011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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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驗樓計劃漏洞多多。
本港不少樓宇日久失修,屋宇署2012年6月30日起實施強制驗樓計劃,規定業主為物業進行定期檢驗和適時維修。審計署今(25日)發出針對有關計劃的管理工作的審查報告,揭示當局進度緩慢,要向所有計劃涵蓋的樓宇發出通知,需要最少20年。當局也未有適時向違反規定的人士發出警告信,部分個案拖足6.5年,檢控工作也嚴重延誤。審計署建議當局密切監察遵從情況,並採取合適的跟進行動。屋宇署同意建議。
截至2019年12月,強制驗樓計劃涵蓋18066幢樓宇;截至2020年4月,在強制驗樓計劃下發出的法定通知共有82177份,涉及5308幢樓宇。審計署估計,約有12000幢未收到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若根據屋宇署每年揀選600幢樓宇的目標,要完成上述目標需時約20年,更未包括2019年後才涵蓋在強制驗樓計劃的樓宇。審計署認爲,當局應持續檢討目標,進一步精簡強制驗樓計劃,並制定長遠策略。
此外,樓宇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在收到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後,應分別在3個月、6個月、12個月內委任註冊檢驗人員進行訂明檢驗、完成檢驗及完成所需的修葺。如有關人士未有遵從,當局應該在指定期限届滿1個月內發出警告信。
不過,報告指出,當局跟進法定通知遵從情況的行動有漏洞。截至2020年4月,有24639份法定通知不獲遵從,而屋宇署沒有向其中6941份法定通知的業主發出警告信,佔整體約30%,其中幾乎全部已經超過限期1個月以上,更有621份已超過限期5年至6.5年。
報告又指出,當局的檢控行動執法不力。如未有遵從法定通知,但又沒有合理辯解,當局會把個案轉介至屋宇署法律事務組或快速檢控組進行檢控。不過,在2019年的1071份獲轉介個案中,有696個是在法定通知過期後超過2年至6年,才被轉介。而且,截至2020年4月,有430份不獲遵從的法定通知的涉案人士被定罪,但仍有130份的法定通知不獲遵從,其中26份在被告被定罪後超過1年至3.5年都不獲遵從,但有關個案都未有被轉介,以進行二次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