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未經同意註冊小流氓商標 黃玉郎控「文傳」侵權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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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玉郎入稟控告文化傳信有限公司侵權。
創作經典作品《小流氓》(即《龍虎門》的前身)的漫畫家黃玉郎,昨日(24日)入稟高院,控告早於1999年已就《小流氓》商標註冊的文化傳信有限公司(下稱「文傳」)侵權,並要求法庭頒令「文傳」的註冊無效。法庭已排期於明年1月27日開庭處理其案件。
原告是黃玉郎,被告是文化傳信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小流氓》是由原告人所創作,並於1969年已開始連載,其商標亦是由原告創作。原告又指,早於1999年第一屆香港漫畫節時,他已在展館宣傳該套漫畫及相關產品,並且有使用涉案商標。
入稟狀續指,「文傳」於1999年6月,在未經原告同意下把《小流氓》的商標申請註冊,並成功於2001年註冊該商標。原告指「文傳」從來並非該註冊商標的擁有人,且是未經原告的同意下申請註冊,故要求法庭頒令指「文傳」的商標註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