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旅發局最高級3層人員 未按行政署要求提交薪酬檢討報告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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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指旅發局的企業管治和行政方面有多處需要改善。
審計報告就旅發局的企業管治和行政事宜進行審計,發現有多達18項需要改善,其中審計署發現旅發局自2001年成立近20年以來,一直沒有就最高級3層人員的數目、職級和薪酬進行任何檢討,按行政署的要求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提交任何檢討結果報告。不過,旅發局就解釋稱,旅遊事務署一直透過審視旅發局提交財務及編制委員會的薪酬架構檢討報告 ,監察旅發局所有員工 (包括高級人員) 的薪酬。
審計署亦留意到,20年來旅發局只就總辦事處員工的薪酬架構進行過4次檢討,以及就全球辦事處員工的薪酬架構進行過2次檢討。其中2017和2018年進行的兩次檢討結果顯示,在總辦事處的所有18個工作級別中,有5個的薪幅中點是在可接受的偏差幅度(即市場薪酬中位數的85%至115%) 以外;而在15個全球辦事處中,有8個(53%)辦事處有1個或以上工作級別的薪幅中點在可接受的偏差幅度以外。在該8個全球辦事處的84個工作級別中,有33個(39%)的薪幅中點在可接受的偏差幅度以外。
旅發局的其他問題還包括在2015至2019年期間,有10宗離港公幹的員工獲發放經調高的膳宿津貼,有需要加強監控;另外2017年的9月及10月兩個月內,有兩個部門的30項手提電子器材不知所終,相關部門卻未有在兩星期限期內填寫固定資產遺失表格。
在全球辦事處及地區代辦的設立方面,旅發局亦沒有按指引作每兩年一次的期檢討。旅發局在全球設有15個辦事處,惟審計署發現有關辦事處的安排有不足之處,辦事處提交財務及編制委員會考慮的部分報價,與擬進行的續租規模並不相符。
審計署發現,洛杉磯辦事處和紐約辦事處的承諾租用年期頗長。洛杉磯辦事處的租約終止條款,只容許旅發局在租用處所7年後終止租約。紐約辦事處的10年期租約雖不具彈性,但終止條款只可在旅發局結束紐約辦事處時方可行使。今年3月紐約辦事處的人手編制減至2名員工。由於所簽訂的租約在2026年5月才屆滿,令有關的辦公地方安排因此長期不能獲理順。
旅發局亦沒有就全球辦事處的辦公地方安排,例如辦公地方的面積和級數發出指引。各地全球辦事處員工的辦公室面積迥異,由廣州每名員工15.67平方米,到紐約每名員工 65.31平方米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