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政府將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 或涵蓋450多名區議員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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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消息指,正研究18萬公務員宣誓方式。
政府計劃今年內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以落實《基本法》、《港區國安法》的規定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和有關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至於有關條例會否涵蓋區議員?政府消息人士指,《港區國安法》對於公職人員定義包括區議員,故將一併考慮。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今次就《宣誓及聲明條例》修訂將列明宣誓形式的規範、違反誓言的法律後果及有關監誓人員的安排。他指,在監誓人員人選方面,不排除由行政長官或其指派的人士出任。行政長官需要向中央及香港負責、是「雙首長」,具有特殊地位,認為是合適人選為立法會議員及司法機構人員監誓,又強調只是監察對方宣誓過程,不擔心會被質疑行政機關干預司法。
至於有關條例會否涵蓋區議員、特首選委及其他於基本法第104條未有列明的公職人員?消息人士表示由於《港區國安法》對於公職人員定義包括區議員,故將一併考慮,希望盡快在12月底至明年初提交有關的條例修訂草案到立法會審議。
局方亦會就《立法會條例》作相應修訂,包括加入違誓的法律後果,當局將研究本地案例及境外實施普通法的地區,制定法律責任。
另外,政府已規定今年7月1日起入職的公務員須經簽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效忠中央政府及向香港政府負責,而其他現職公務員的安排尚未落實。政府消息人士透露,現職公務員人數約18萬人,正研究分階段抑或以一次性方式讓他們宣誓,宣誓形式仍待敲定,預料短期內將諮詢相關公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