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點數誘11歲女童送祼照 有前科物管經理判囚3月

20201126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被告陳文東今日於屯門法院承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
41歲物業管理男經理玩手機遊戲時認識11歲女童後,以遊戲點數為餌,誘女童拍攝裸照並傳送給他,最終遭女童母親揭發。男經理今日(26日)在屯門法院承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裁判官斥他利誘女童拍下裸照,案情比一般同類案件嚴重,加上他有同類案底,判他即時監禁3個月。
控罪指被告陳文東於今年10月3日,在屯門圖書館外管有兩張女童X的裸照。控方透露,被告以往曾干犯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並因而被判監。
案情透露,被告於今年9月中玩手機遊戲時認識11歲的X,兩人用WhatsApp傾談時,被告表示會送她遊戲道具,以換取X傳送裸照給他。X隨後拍下自己的胸部和私處照片並傳送給被告,被告則將價值800港元的遊戲點數送贈給X,又相約X於10月3日在屯門圖書館外見面。
X母於10月2日晚上11時許,見到X仍在玩手機遊戲,於是取去手機檢查,發現X和被告的短訊,於是將事件告兒子。X母翌日與兒子到圖書館外等候,X的兄長用WhatsApp扮成X和被告對話,直至確認被告身份,便報警拘捕他。警員在被告手機發現涉案裸照,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
辯方求情指被告未婚,但有一名拍拖8年的女友,女友今日亦有到庭支持,兩人希望會在短時間內結婚,以改變被告價值觀。辯方指被告因一時把持不住而犯案,強調他沒有轉發相片。而他在還押期間曾諮詢心理專家,專家建議他出獄後接受輔導和病態治療。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涉案相片數量只有兩張,一般可判感化或社服令,可是被告已有同類案底,又是利誘心智仍未成熟的事主提供裸照,故本案比一般從網上下載色情物品的同類案件嚴重,判監是唯一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