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漁船越境非法捕魚 水警漁護聯合行動拘48人檢1噸魚獲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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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獲的其中1艘漁船。(張世洋攝)
針對本港水域的非法捕魚活動近日持續增加,水警總區聯同漁護署在10至11月期間,在香港以東海域聯合採取行動,加強派出警輪巡邏,打擊非本地漁船越境非法捕魚,並登上多艘漁船調查。水警在多次行動中,拘捕47男1女共48名內地非法入境者(18至66歲),其中,截獲10艘漁船,檢獲1,000公斤魚獲及一批疑用作非法捕魚用具。
被捕人士中32男及1女共33人(22至66歲)已被轉交漁護署進行相關調查及檢控,其中12人已被定罪判監14日,緩刑36個月 。據知,執法人員每次行動均會即場量度魚獲重量,並將部分魚獲即場放生,以保護生態平衡。
漁護署漁業主任陳璚博士表示,在過去2個月內,漁護署已檢控7宗非本地漁船涉嫌非法捕魚的案件,其中2艘被截獲的漁船為拖網漁船。7宗案件中,2宗由漁護署執法人員截獲,共檢控14名非本地漁民,另外5宗由水警截獲,其後轉介漁護署作調查,一共檢控19名非本地漁民。
其中1宗案件發生於10月16日,1艘非本地漁船在赤洲西北面進行非法捕魚,被漁護署執法人員截獲,船上12名非本地漁民均被檢控,並被判處監禁14日及緩刑36個月,涉案漁具亦被充公。另外6宗案件涉及21名漁民,他們已被落案起訴,案件正在排期審訊。
水警總區一直於反非法捕魚活動方面制定恒常計劃,包括協助漁護署執行《漁業保護條例》,以及協助漁護署截停及搜查懷疑非法捕魚船隻。行動期間,水警遇上一定程度困難及危險性,包括遇上惡劣天氣、風高浪急、有限能見度下行動等。
自從2012年修改相關法例後,全港水域已禁止拖網捕魚,所有進行捕魚操作的本地漁船均需根據條例進行登記,所以漁船數目及捕撈力量控制在可持續水平。由於拖網為非選擇性捕魚方式,會破壞海床及損害海洋生態,禁止拖網捕魚及其他非法捕魚活動能有效遏止海洋資源耗損情況,令海洋生態恢復至可持續發展水平。
根據《漁業保護條例》,在本港水域使用拖網捕魚,有可能干犯香港法例第171章《漁業保護條例》或第171A章《漁業保護規例》,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