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公務員一次過宣誓及簽聲明 聶德權︰拒簽影響升遷

202011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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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指公務員將進行全體一次過宣誓。
反修例風波中有被捕示威者為公務員,遭質疑其立場。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26日)就《施政報告》中有關宣誓安排作出簡介,稱經諮詢及收集意見後,現職公務員將進行全體一次過宣誓或聲明,不會分階段落實。他續稱,若有公務員拒絕簽署聲明,屬嚴重情況,相信將影響其升遷。
對於公務員宣誓方面,聶指公務員需要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且需要明確知悉及確認。他又表示《港區國安法》第6條都有列明相關要求。他指出公務員需要對《公務員守則》及《基本法》公開確認,以確保政府有效統治,局方在10月12日發出通過,要求7月1日後加入公務員團隊簽署聲明,作出聲明的有2980名人員,亦未曾有人不簽署而不獲聘任。
對於現職公務員宣誓問題,聶指按既定機制諮詢收集意見及研究,決定現職公務員宣誓屆時會全體進行,不會部分宣誓,正諮詢律政司意見,會與公務員團體溝通後再公布。而常任秘書長及部門首長作為領導角色,身負重任,將要求他們進行宣誓。他補充,若然有公務員拒絕簽署聲明的話,屬嚴重情況,將跟進原因,又相信將影響升遷,惟仍須與律政司商討落實細節。
被問及新入職以及現職公務員的懲處機制會否不同?聶指新入職公務員如果沒有簽署就不聘用,現職簽署後違反誓言,會令人質疑言行本身違反誓言,倘若嚴重至違反《港區國安法》35條,經法院判決後會即時中止工作事務;如違規就按照公務員相關懲處機制處理。
至於政府要求現職公務員簽署及宣誓,會否被視為違反合約,聶表示,宣誓是新入職公務員的聘用條件,惟效忠特區政府等宣誓要求是公務員一貫責任,指公務員作為政治體制一員,根據基本法第4章,公務員有政制上的角色,故政府要求現職公務員宣誓,並不會違反基本法和法例條文。
被問及若新加入的公務員拒絕宣誓,政府會否有紀錄,令該人士以後不能再加入政府。聶表示政府聘請公務員的紀錄不會「留底」,故相關人士若之後再求職時符合要求,仍有機會被錄取。
政府規定公務員宣誓,會否與政治中立及言論自由相違背?聶指政治中立的意思是不論個人立場及政府官員身份,公務員作為參與政府制訂政策的一分子,有責任支持港府施政。而言論自由受基本法及相關法例保障,惟自由並非無界線,公務員表達意見同時要注意自己身份,不應令人感覺有實質、潛在或可能造成的衝突。
另外,聶德權又提到,公務員編制在2017/18年度增加19600職位,即上升11%,預計在2021年3月底,公務員編制約有197000職位。對於經濟下行需要維持公共財政,聶指希望來年公務員編制0增長,但並非不招聘,因為每年約7000至8000公務員流失,需要補充人手。
在新冠肺炎及修例風波下,聶指公務員有困難,出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半年多,感受到同事幹勁及使命感,藉此多謝公務員隊伍,有信心公務員盡忠職守,繼續支持政府。
聶指防疫抗疫基金預留66億港元,未來兩年創造30000職位,局方負責統籌推行計劃,10月底已招聘29000,14700人在政府架構;14400屬非政府職位,當中10100人已入職。政府亦會資助非政府界別,舉例指環境局給予長遠事業發展的建築學科畢業生,輔助相關考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