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掌摑受查警二代罪成上訴 稱合理武力非朱經緯般無端施襲

202011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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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偉獲准繼續保釋等候上訴結果。
警長黃明偉被指3年前調查一名「警二代」期間,在警車上用粗口辱罵兼掌摑對方,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3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法官今(26日)開庭聽取陳詞後押後裁決。上訴方力陳警長當時認為事主有機會襲警,遂施用合理武力將他制服,並指本案非退休警司朱經緯般「無端端」襲擊途人。
代表警長的律師陳詞指,原審裁判官錯誤拒絕接納警長的辯解,強調事主當時表現不合作且有機會襲警,故警長「拍醒」他,已屬最合理的做法並且是適當武力。律師又指當時車上雖然有其他警員,但他們都在專注找子彈,故只有警長一人看守事主。
律師又指,當時情況不容許警長想太多,以防事主傷害自己或同袍,他只有使用適當武力防止罪行發生。
律政司一方則回應指,當時車上至少有3名警員,警長絕對可以先警告事主坐下,或是將他按下即可,而且當時事主雙手已被反鎖背後,但警長卻三度打他的頭,實屬不必要武力。而當時的片段有錄到聲音,顯示警長曾向事主講粗口,認為他只是為了發洩情緒才使用不合理或非法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