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念變私了不滿街坊 男女遭斥失去理智及人性同囚3年8月

202011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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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因不滿當晚集會的噪音被「私了」。
香港科技大學學生周梓樂墮樓後不治當晚,有市民在將軍澳舉行悼念活動,一名富康花園男住客不滿群眾過於嘈吵,與在場人士理論,期間遭人圍毆「私了」。一對男女事後被捕,他們早前在區域法院同承認有意圖傷人及暴動兩罪,今(27日)同被判囚3年8個月。法官直斥現場施襲者不但失控,甚至失去理智及人性。
兩名被告分別是30歲無業女子黃鑫才,及59歲的士司機陳明貴。他們被控於去年11月9日,在將軍澳富康花園1座外,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他們亦被控非法及惡意傷害33歲男子X。法庭為免X遭人起底滋擾,早前已頒匿名令。
法官判刑時憲法雖保障港人有言論集會自由,但這權利並非絕對,一旦涉及暴力便已演變成非法活動。而法治為本港核心價值,犯案者衝擊法治,亦會影響其他市民的自由權利,文明社會不能容忍此類暴力行為,法庭須判以阻嚇刑罰。
法庭續指案中事主無辜被襲,當他被推倒,眾人仍不停手。雖然辯方求情指被告只一時衝動犯事及沒有預謀等,惟兩人的行為明顯等同贊同及鼓勵現場的暴力行為,不應將他們的行為與其他人獨立區分。
法官考慮到當時社會上發生不少暴力示威事件、被告在案中的參與程度、事件中的參與人數及對公眾造成的驚嚇,以及事主所受到的傷害及影響等,決定判兩被告即時監禁,更明言若非涉及針對傷害X的行為,法庭本可考慮較低的量刑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