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執達吏上門收樓引爆氣罐 無業漢縱火罪成候懲

202011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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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馬鎮青當日犯案時亦告受傷。
六旬無業漢疑10年無交管理費,被執達吏上門收樓,他涉嫌在單位內用斧頭及刀劈石油氣罐導致火警,以求「一鑊熟」。該無業漢否認有意圖而縱火罪,陪審團退庭商議逾11個半小時後,今日(27日)終以5比2大比數裁定該項罪名不成立,但就一致裁定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的交替控罪罪成。法官把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
現年62歲的被告馬鎮青,被控於2018年7月27日,在將軍澳康盛花園第4座31樓一個單位縱火,意圖藉此危害執達吏陳頌文及黃隆權的生命;交替控罪則指被告同日縱火,罔顧財產會否被損壞及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損害。
當日執達吏依據區域法院的收樓令帶同鎖匠等到上址收樓,當時被告在單位內說:「你夠膽你就入來吖」,之後就傳出石油氣味及爆炸聲。火警發生後被告爬水渠逃走,但他因為左前臂燒傷,在大廈後樓梯給警察發現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