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否認侮辱國旗 稱有人用包紅布長棍施襲在先

202011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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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鍾翰林今日出庭自辯。
目前因涉違反國安法被還押的19歲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去年5月14日被指在立法會示威區刑毀撐政府團體「保衛香港運動」的一支五星旗,被控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法庭裁定表證成立後,鍾翰林今(27日)在東區法院出庭自辯,聲稱當時有人用「紅色布包裹嘅棍」襲擊他們陣營的人,他為免有人再用它施襲,因此選擇把棍拋走,強調當時根本不知道紅色的布是五星旗,更遑論侮辱它。法庭押後至12月11日裁決。
控罪指,被告鍾翰林於2019年5月14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示威區,無合法辯解而公開及故意玷污或侮辱國旗;以及在同一地點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表示,當日早上近8時,他見到一名穿綠衫的女子,隔着鐵馬被屬「保衛香港」團體的人士搶背囊,他於是上前協助該女士,並質問「保衛香港」的人「對個女仔做咗啲咩」,雙方曾經「有啲溝通」。期間一塊紅色的布飄過來,有人揮動由該塊布所包裹的棍,他亦聽見身旁有人大嗌「打人」。
被告續指,當時現場情況混亂,過程中不知何故該棍變得屈曲,未幾有人把布連着截斷了的棍傳給他,由於他認為該枝棍有即時危險性,又物品不屬於他,他不欲被指偷竊,故他選擇後退遠離人群,並將那支棍拋走。
被告強調當時不知道該塊布是五星旗,亦否認是他弄斷旗杆,或有意侮辱五星旗宣洩憤怒,聲稱若他有意侮辱,大可以在拋落地後才做出相關行為,但片段可見,他拋走物品後便沒有理會它。此外,被告又指整個過程中,沒有保安或警方介入要求他們即時離開,當時他並不知道自己身處的通道並非指定示威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