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涉偷渡移送鹽田區檢察院起訴 料未來1至2周開審

202011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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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起訴12名港人,包括「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左圖)。
12名涉嫌違法港人於今年8月偷渡往台灣時被廣東省海警截獲,拘留在深圳市鹽田區看守所。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官方微博今午(27日)表示,對被捕12人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偷越邊境案件偵查終結,依法移送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消息指,此案件預料於未來1至2周內開審。
另據了解,其中一名被捕人士廖子文的家屬委託內地律師李國蓓,今早到深圳鹽田看守所要求會面,但獲告知廖在看守所內已自行委託兩名社會律師,而非法援律師。李質疑,廖在案發時未滿18歲,按法規不能自行委託律師,為何有能力自行聘請內地的社會律師而家屬不知情。
根據內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22條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另根據《刑法》第318條規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2至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包括(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消息指,今年8月23日,他們乘坐由本港一個黑幫安排的快艇,由西貢布袋澳出發,打算偷渡潛逃台灣後申請政治庇護,惟在果洲群島對開內地水域被截獲。案中被控的12名人蛇,包括在港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另有三人是「屠龍小隊」成員,涉及去年華仁書院炸彈案,包括22歲香港公開大學三年級學生張俊富、20歲無業青年張銘裕及21歲IVE學生嚴文謙,3人在港涉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等。
至於去年灣仔駱克道汽油彈原材料案,30歲售貨員鄧棨然、17歲港鐵技術見習生鄭子豪及17歲學生廖子文,則涉串謀意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此外,29歲測量員李子賢涉去年金鐘暴動及襲警罪,18歲學生郭子麟涉去年暴動罪,年僅16歲學生黃臨福則涉企圖縱火罪。此外,29歲機械技工黃偉然涉嫌於今年1月上水村屋農田地的懷疑烈性炸藥案,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罪,獲保釋及不得離港,須遵守宵禁令。艇上唯一女子喬映瑜亦涉嫌與上水炸藥案有關,一直被本港警方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