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審前大幅改控罪 律政司被官斥唔公道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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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定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警方去年10月1日凌晨到灣仔軒尼詩道一個單位搜查,發現白電油、玻璃樽及布條等可疑物品,並控告單位內的6人一項串謀縱火意圖損害他人財產罪。案件原定今(30日)在區院開審,惟控方上周始決定大幅修訂控罪並提供新證供,今向法庭申請押後至明午(12月1日),讓辯方準備。法官沈小民斥控方有責任向辯方提供資料,「而唔係玩突襲」,質疑控方:「你喜歡做乜就做乜?」炮轟控方沒有足夠時間讓辯方準備,反問:「可唔可以公道啲?你哋擁有晒啲資源,點解準備一宗案件會出現咁多問題?」
案中6名被告為23歲電競選手張浩輝、21歲學生胡凱富、21歲文員陳子斌、25歲文員蘇美莉、17歲學生李盈莉及24歲無業的沈卓勤。他們原被控於去年9月28日至10月1日期間串謀縱火。控方表示擬修訂控罪,改控被告串謀暴動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罪。
控方表示,由於修訂控罪後,控方會提交新的同意案情,另外會新增兩名控方證人,包括一名高級警司將出庭講述檢獲的物件是示威現場常用的物品,故申請押後至明午,以讓辯方索取控方資料並加以整理。
辯方則指,上周三始得悉控方將大幅修訂控罪,上周六收到最後的文件,故需時整理,同時希望控方可以弄清楚證供範圍,交代修訂後的檢控基礎,否則辯方難以準備案件。辯方又質疑上述高級警司或以「專家」身份講述暴動和非法集結人士使用的器材或衣着,實在是聞所未聞,質疑這位「專家」有何憑據。
法官又指,根據紀錄在預審時控方已答應不會再有新證供,惟控方表示,當時負責的同事只是回答法庭「未睇晒文件」。法官指控方的責任是向辯方提供證據,「唔係玩突襲」,質疑控方:「你哋好多啊呢類案件,最後一刻先攞好多證據,點解會咁呢?」
控方回應指經修訂控罪後,控方需額外傳召兩名證人,以助法庭推論被告涉及暴動和非法集結。
法官又追問上述警司是否以專家身份作供?控方同意暴動沒有專家,現階段「傾向」安排高級警司以事實證人身份作供,但仍需商討。法官聞言追問:「呢一刻仍未知?」控方始肯定地答道高級警司是事實證人。
法官又指控方將大幅修訂控罪,反問控方:「畀到幾多時間人哋(辯方)準備?兩日?3日?4日?公唔公道?」控方表示同意法官所述,所以才申請押後。法官聞言批評控方:「法庭訂咗今日開審,依家要押後,你哋喜歡做乜就做乜㗎依家?」控方則解釋上周二才收到律政司指示要修訂控罪,之後已即時重新審視證供。
法官聞言追問:「(辯方)得兩日準備夠唔夠?」控方認同需要更多時間,表示可押後案件至周三或周四,法官斥道:「啲時間咪嘥晒?依家你哋話事啊?定咗審期有咩意思?最後一刻先攞新證據,就一定有呢啲問題,你哋一定明白,點解要嘥法庭資源?」又斥控方:「可否公道啲?你哋擁有晒啲資源,點解準備案件時仲出現咁多問題?」
控方明白法庭不滿,但律政司很遲才決定修訂控罪,控方得悉後亦盡快準備,又認為新增的證人供詞並不複雜。法官則重申:「問題係公唔公道,一定要畀辯方足夠時間。」最終將案押後至明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