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鳳任財務顧問支月薪2萬 周文姬:她不想給人白拿錢的印象

202011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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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鳳當年幾乎天天到周星馳的公司,及後更有固定支薪。
藝人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投資分成案,今天(30日)繼續在高院原訟庭審訊,周星馳姊姊周文姬及其公司的會計張玲妹先後出庭作供。周文姬坦言想不到于有怎樣協助處理公司的事務,她覺得于是不想給人白拿周錢的印象,故需要立顧問協議來確認其貢獻。而會計張玲妹供稱,是于文鳳主動提出要每月支薪2萬港元,在請示過周星馳後,她便草擬協議內容。控辯雙方已舉證完畢,法庭將案押後至12月17日聽取雙方的結案陳詞。
周文姬表示,還有一次于文鳳向她表示「等錢使」,要求支取一間還未賣出的物業的獲利分成,她坦言對此感覺「好奇怪囉⋯⋯佢其實等錢用,都可以有第二啲方法」。至於付款的名義是佣金或利潤分成她就不會理會,她只在意會計紀錄是否正確,亦不會為此向周星馳查問。
至於張玲妹就表示,于文鳳與周星馳是在2002年4月,透過公司訂立的首份財務顧問協議。在此之前,並無人正式通知她于為公司工作。公司是在約2002至2003年間由尖沙咀搬到中環,在尖沙咀時期于並不多來,在搬到中環後才差不多天天上來,公司並安排一間房間給于。
一日,于文鳳表示既然她為公司工作,要求支月薪2萬港元。張為此向周星馳請示:「于小姐話要2萬蚊」,在周回覆:「好」之後,她便去草擬協議,再交到于文鳳手上。至於協議所用的字眼,張就指是根據公司之前另一份服務合約草擬。她強調,最終協議中寫上于的身份是「財務顧問」,並非出自她手筆,當她將草擬版本交到于手上時,並無填上其職位。她並解釋,草擬協議只是一種形式,以將向于付款恒常化,及反映在會計帳目上。
于文鳳一方的大律師,則就在每宗付款詢問細節,指不論是于還是周,都是叫有關付款是「佣金」或是「一成利潤」。張表示同意,但她最關注的,只是付款的銀碼,以及向周報告後周是否同意支付。
在周文姬作供後,代表周星馳的大律師表示決定不會傳召包括周母凌寶兒在內的其他證人,亦不再質疑于一方就資產估值的專家證供,也不會傳召自己的專家作證,故控辯雙方的舉證程序已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