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轉介病人涉行為失當 明愛醫生辯稱病人有知情權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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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邱承建出庭自辯。
醫院管理局轄下明愛醫院前副顧問醫生邱承建,涉嫌串同曾在該院工作的醫生兄弟朱東麒和朱東恒,將逾60名醫管局病人非法轉介到他們的私家眼科診所。3名醫生被控串謀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邱同時被指盜取醫管局藥物。法庭早前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邱今日(1日)自辯時供稱,當時認為公立醫院醫生可向病人提供私家醫生資料,亦有責任向病人提供充足資訊,以協助病人作出治療決定。
邱承建承認,在明愛醫院任職時,曾向病人提供另外兩名被告及其他私家醫生的名字,他認為當時於公立醫院可以這樣做,並指病人有法律賦予的知情權,以知悉一切資訊來選擇如何治療,而且醫生專業守則也規定需向病人提供一切治療資訊,而他從不知道公立醫院是禁止醫生提供私家醫生名字予病人。
邱指據醫委會的專業守則,醫生要給予病人充足資訊,若他建議病人尋求私家醫生治療或病人有需要時,醫生需給予充足資訊,如提供私人醫生資歷、收費、聯絡方法等,否則病人不懂如何選擇,就如「掟一個唔識游水嘅人落水」。
邱又指不論是公立或私家醫生,亦需遵守該專業守則,更稱公立醫院不許醫生提供私家醫生資料予病人,是「對病人一啲都唔公道,會令佢黎到(公立醫院)同私家比較係低人一等,呢啲係基本權利」。
他強調專業守則中沒有列明公立醫生不能轉介病人予私家醫生,且若醫管局的守則與醫委會守則出現衝突時,「應該跟醫委會出嘅守則」。
邱並指作為前線醫生很繁忙,不會每封電郵也閱讀,只會看部門所發的電郵,故他並無留意有新指引出現,直至他在2016年被捕後,才於內聯網找到相關的指引。
他重申,不論在法律責任或醫學倫理,他都有責任向病人提供符合其利益的資訊。他向病人提供同案第二及第三被告朱東麒與朱東恒的資料,純粹是因為曾與他們共事10年,專業判斷他們的醫術與醫德,可以令病人得到最大的好處,中間不涉任何金錢利益,亦不是因為打算日後加入他們工作的醫療機構。他亦從沒向病人施壓,要病人揀選第二第三被告。
邱更指,醫管局禁止醫生向病人提供私家醫生資料,是嚴重剝削病人知情權,與醫委會要求醫生必須以病人利益為依歸的守則牴觸,令醫生陷於兩難。
對於控方指,他曾在朱東恒的診所替病人做手術,邱解釋那天他只是去診所探望朱東恒,並一直在診所的貴賓室等候朱做完手術。他並否認曾向求醫病人提供私家診所名單,亦沒有對病人說過,某個私家醫生不懂做斜視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