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鑊加罪:刑恐東方記者案待上訴 另4宗煽惑非法集結明年審訊

2020120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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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官司纏身,律政司已就其刑事恐嚇東方記者一案提出上訴。
壹傳媒黎智英近年屢次被捕、官司纏身,雖然他在刑事恐嚇東方記者案獲放生,但律政司已就裁判官的脫罪裁決,向原訟庭提出上訴。而他還要面對4宗與未經批准集結相關的刑事案,將於未來半年接連接受審訊。
黎智英於2017年六四集會上,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涉嫌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記者,揚言「我實搵人搞×你」。儘管整個過程有照片及片段攝錄作為佐證,但主審裁判官鍾明新最終「放生」黎智英,裁定其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律政司雖然在今年9月17日,即此案上訴限期的最後一天提出上訴,惟距今逾兩個月時間,有關上訴聆訊仍未有任何進展。
事發於2017年六四集會當晚,黎智英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在維園涼亭出席完六四祈禱會後,黎智英突然怒氣沖沖地走向一名在場採訪的東方男記者,一邊用右手指着對方臉部,一邊用「×你老母×」等粗口辱罵,還出言恐嚇,說「我實搵人搞×你」、「我已經影×咗你相」等,全程有影片為證。
另外,黎智英亦涉及4宗與未經批准集結相關的刑事案,有3宗發生於2019年8月至10月期間,黎智英在3案中被控2項未經批准集結及3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分別於2019年8月18日及10月1日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並於2019年8月31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相關案件已轉交區域法院審理,並將於明年2月至5月陸續開審,上述控罪每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而區院的判刑上限為監禁7年。
此外,黎智英再涉於今年6月4日,到維園參加燭光晚會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因而跟李卓人及多名支聯會常委,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方亦已將此案轉交區院審理,案件同押後至明年2月5日再訊。
黎智英官司纏身:https://hk.on.cc/fea/laichee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