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學民成員錢詩文涉藏噴漆 因法庭不信納女警證供脫罪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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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詩文獲裁定罪名不成立。(黃仲民攝)
前學民思潮成員錢詩文,被指在今年1月身懷噴漆等物品,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她否認控罪,案件今(2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惟拘捕她的女警,就拘捕過程的證供前後不一,她聲稱帶被告返警署前一直保管着證物,這說法卻又和新聞片段不符;她更要在主控官「提醒」下,才記起曾在被告背囊中檢獲防毒面具。法庭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林子勤裁決時指,控方依賴警員史穎珊的證供,不過該女警無論就拘捕過程,抑或保管證物的證供均不能令人信服。而且案中的背囊內沒有任何個人物品,就該背囊及噴漆是何人管有方面存有疑點。即使被告確實管有,案發現場附近沒有人使用噴漆,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意圖使用噴漆毀壞財產,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辯方申請訟費,主控官猶豫片刻後,沒有反對辯方申請,裁判官形容控方決定「公平、務實」,並批出辯方申請。
25歲被告錢詩文,控罪書上報稱是文員,辯方早前透露她任職西洋書法導師。她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花園街19號地下外,無合法辯解而管有一罐噴漆。
女警史穎姍毅進課程畢業後,於2014年加入警隊。她供稱,事發當晚10時許,她乘警車前往旺角一帶巡邏,期間見到包括被告在內、超過10名穿黑衫黑褲人士聚集於花園街19號地下對開,他們見警車駛至便四散,她隨即落下追截,約一分鐘後截獲身穿黑風褸黑長褲、戴口罩及孭着背囊的被告。
史續稱,當時在被告背囊內搜出眼罩、面巾、手套及涉案的噴漆,她及後亦多番向主控官及裁判官確認,當時只檢獲上述4種物品。惟未幾主控官卻突然取出一個防毒面罩,並問史曾否見過,辯方律師隨即提出反對。主控收回面具後,再問史當時被告的背囊是否還有其他物品,此時史便記起,當時還搜出一個防毒面具。
惟史及後在裁判官提問下,就案發經過又提出另一個版本,說當時在花園街19號地下見到的10多人,其實並不包括被告,被告當時是和另外10多人聚集在豉油街對開,及後逃跑至花園街19號地下外被截停。
就着處理證物方面,史聲稱拘捕被告後,一直保管着被告的背囊及涉案噴漆,直至到達警署才交給同僚。不過,據新聞片段顯示,史將被告帶上警車期間,雙手或身上均沒有背囊,史承認「睇相睇片見唔到」,但強調一直由她保管着證物,至於確實的保管方法,則因事隔太久「唔記得」。
史在接受盤問下,承認第一次錄口供時沒有提到被告「逃跑」,解釋是因為「印象深刻所以唔寫」。被問及為何在第二次補錄口供中,又寫上「逃跑」兩字時,史就說是要補寫遺漏了的東西,否認捏造口供或「大話冚大話」。
她並承認,從當時所寫的筆記及照片可見,事發時被告身穿的外套是灰色而非黑色,她解釋自己記錯,並否認辯方指她「直覺拉親都係黑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