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出18項新措施 便利港澳居民留深發展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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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深圳市貌。
廣東深圳周二(1日)舉行慶祝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的粵港澳大灣區青年論壇,當中公布已經出台的《關於進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發展的若干措施》(下稱《措施》),涵蓋港澳居民在深圳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等4個方面,總共18條;並推進在深的港澳居民,融入「雙區」建設、在民生方面享有「市民待遇」,融入國家發展。
18項具體措施中,有6項為學習方面,主要涉及港澳青少年赴深交流、義務教育、高校獎助學金、深港澳職業教育合作、港澳機構赴深辦學等。而就業方面則有3項,涉及港澳學生赴深實習見習就業、專業資質認定範圍、人才政策;創業方面則涉及創業補貼、創新創業活動、深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等4項;而生活方面則包括居住證政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交通優惠等5項。
在以上措施中,有4項推進港澳居民與深圳戶籍市民享有同等待遇,包括支持港澳學生赴深實習見習就業;支持港澳青年參加創新創業活動;為赴深港澳居民提供公共交通優惠;進一步推進深港澳社會保障合作等。而與非深圳戶籍市民同等待遇則有2項,包括進一步為港澳籍學生接受義務教育提供便利;進一步落實港澳居民居住證政策。
深圳市委大灣區辦指,18項措施力爭政策涵蓋港澳居民在深發展的全過程,通過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綜合服務體系,讓港澳居民不僅願意來,更要留得住在深圳發展,部分措施甚至比中央提出的「讓港澳居民在民生方面享有『市民待遇』」的力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