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圍警總同被判監 周庭聞判垂頭飲泣 黃之鋒高呼:好難捱
已解散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就去年6月21日灣仔警察總部被包圍一事,早前分別承認煽惑、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還押逾一周後,今日(2日)被押到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其中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的黃之鋒,被判監禁13個半月。而承認煽惑罪的林朗彥則被判監7個月;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的周庭,首度入獄,被判監10個月。周庭隨即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但遭法庭拒絕。
明天是周庭的24歲生日,她將要在獄中過生日,她今午聞判垂頭哭泣。黃之鋒返回囚室前則舉手向支持者表示:「知道好難捱,撐住!」林朗彥則叫道:「不後悔!」支持者則大叫「撐住啊」、「加油」和「等你出嚟」等回應。
裁判官王詩麗判刑時指,是次集結規模大、人數多和時間長,而警察總部是警方執法的標誌建築,但有關集結是以包圍警總為目的,期間黃之鋒扮演領導者角色,不停高喊貶損警察的口號,目的明顯是挑戰權威,情節較同類案件嚴重。
此外,黃早已預計到集結有機會釀成衝突,有受傷風險,但他仍呼籲更多人參與,裁判官直言,案中沒有人受傷實屬僥倖,但法庭不能忽略有示威者有機會與警員或其他市民衝突,釀成暴力事件的危機。
裁判官並指,黃之鋒早在案發前一晚已發訊息談論圍堵警總的安排,顯示他並非一時意氣用事,而是有部署和有預謀下犯案,而3名被告的角色雖略有不同,但同樣積極參與,其中黃之鋒更是扮演領導人,無間斷組織集結,在高和顯眼處發出指示,又發言刺激示威者,拒絕與警方談判,及後再建議藉投票決定去留,顯然他是集結的組織者,企圖用自己影響力,運用策略犯案。
至於周庭,裁判官指她在集結期間,站在黃身旁舉起揚聲器,方便示威者聆聽黃發言,其後又舉牌和貼紙,更凸顯她投入和參與。
是次集結維持超過15小時,高峰時期有逾9000人參與,令多個警方部門暫停運作,有61個999求助電話未獲處理,裁判官認為情況或會令市民生命受威脅,直斥黃之鋒行為自私,故判刑必須具備阻嚇性,以儆效尤,防止他人「有樣學樣」,同時予以譴責,最終判3人即時監禁。而林朗彥曾因干犯同類罪行而被判監,但仍無阻他繼續犯案,故需酌量加刑。
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現年分別24、26及23歲。案情指當日早上已經有示威者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聚集堵路,導致嚴重交通擠塞。至11時許,逾400名示威者在夏慤道聚集,當時黃之鋒及林朗彥用大聲公呼籲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周庭亦參與其中。
控方指黃當日扮演領導角色,在較高顯眼處發出指示,除帶領示威者喊口號,又呼籲示威者召集更多朋友到場,並要求見時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而他又被指在前一天曾向其他人發訊息,提及案發當天包圍警總的安排。
英國外相藍韜文回應黃之鋒等3人被囚,促請香港及北京政權停止打壓反對陣營。他表示:「檢控決定必須公平及不偏不倚,港人權利及自由必須受尊重。」
而台灣政界發表對案件的看法,國民黨呼籲港府要以謹慎及包容態度執法,以免造成寒蟬效應;民進黨則遣責港府製造政治恐怖、殺雞儆猴。蔡英文和陸委會均對判決表示遺憾。
另外,在開庭前有人在法院大樓外放置標語,寫上「煽暴圍警總,罪大惡極」,以及「眾志煽動黑暴,法官彰顯法治」等字眼。而在判刑後,有人更在法庭外開酒慶祝,並跟不同政見人士互罵,最終兩名警員以禁聚令為理由驅散眾人。
律政司深夜發稿回應,強調3名被告已承認控罪,指提出要求要立即釋放被告的人,非但不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更顯示他們罔顧3人已認罪的事實。發言人續指,對本港司法和法律制度作出以偏概全的攻擊及毫無根據的指責,完全漠視案件的事實和情況,既不恰當也不理智,重申若企圖藉此等言論對本港的司法和法律制度施加不當影響,只會徒勞無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