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文員涉警總內偷拍裙底 法例所限僅被控警總外所犯罪行

202012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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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日於東區法院提堂。
在香港警察總部工作的一名男文員,涉嫌在警總內偷拍多名女同事裙底,去年尾被其中一名事主揭發,報警後發現其手提電話內有大量在不同地點所拍的裙底片,惟因現行法例限制,只能起訴他涉在公眾地方偷拍的行為。被告現被控15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4日再訊,以諮詢法律意見,被告准繼續保釋。
38歲被告林進業報稱公務員,他現被控於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間,分別在灣仔軍器廠街行人天橋、灣仔電車站、港鐵香港站等不同公眾地方,先後偷拍女子X、Y、Z及其他多名不知名女子的裙底影片。
據知,被告事發時在警總內任文職人員,而X、Y及Z均為被告女同事,去年年尾有另一名女同事懷疑在警總內的扶手電梯遭被告從後偷拍裙底,隨即報警求助,經調查後,發現被告疑曾偷拍多名女同事及街上不同女子的裙底影片,部分涉及在警總內偷拍,惟由於現行法例無法規管在私人地方的偷拍行為,故最後只起訴上述15項在公眾地方發生的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