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袍向被捕漢行私刑 警員未有制止同被定罪

202012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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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罪的被告林易昇亦被裁定罪成。
3名警員去年6月涉在北區醫院內虐待一名因襲警被捕的六旬老翁,其中二人承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還押候懲,餘下一人否認控罪於區院受審。否認控罪的被告林易昇,經審訊後今午(4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即時還押至12月11日,跟其餘兩名已認罪的被告進行求情陳詞,法庭並定於12月18日判刑。
案中3名被告依次為歐國偉(26歲)、鄧文謙(25歲)和林易昇(31歲)。歐及鄧在案件開審前已承認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還押候判。而林則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及屬交替控罪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控罪指3名被告於去年6月26日在北區醫院身為警員,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非法襲擊鍾志華(62歲)。法庭今日裁定,林易昇疏忽履行制止另外兩名被告對鍾的非法襲擊的職責。
一直協助事主的民主黨林卓廷及區議員郭㙟豐,散庭後讀出事主兩名兒子的聲明,他們表示鑑於3名被告已為自己所犯的錯誤承擔後果,及受到法律制裁,他們作為事主的兒子,只希望父母盡快走出陰霾。
林卓廷認為,今次案件重申了一個重要的法律原則,就是當警員履行職務時,若見到同袍做出違法行為而未有即時阻止,甚或視而不見,就等同串謀及縱容,可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林奉勸警員應秉公辦理所有案件,應時刻謹記他們佗槍、持警棍,「唔可以喺鏡頭面前就做晒戲幫阿婆推車,以為無鏡頭影住,就變成黑警暴打被捕市民」。郭㙟豐則透露,事主的傷勢及心理影響現時已有好轉。
案情指,3名被告於案發時是上水分區巡邏小隊軍裝警員,而事主鍾志華於去年6月25日醉酒後與途人爭執,後被警方押解送院。鍾被固定在病床時,遭首及次被告在23分鐘內用逾12招虐打,包括捂口鼻、警棍塞口、電筒閃眼、拔腳毛、打下體及以警棍向下體「戳」並抽插等,更有警員聲言要「搞埋你老婆」,令老翁受驚致頭撞床架圖輕生。
第三被告林易昇早前審訊期間出庭自辯,稱事發當晚乃他轉往刑事調查組工作的首個工作日,甫上班便要處理兩宗案件及其他很多事項,感到很大壓力,故當時在病房內一度「好似hang咗機咁」。他見到其餘兩名被告拍鍾的面及扯他衣服,以為他們是要叫醒鍾及替他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