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男學生認用雜物堵路 獲准簽保守行為

202012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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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5日晚至16日凌晨,有示威者在山東街破壞交通燈。
16歲男學生於去年12月16日深夜,在旺角彌敦道與他人一起堵路,及後在警方驅散群眾時被捕。該男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今(7日)於西九龍法院再訊時,控方同意撤銷起訴並以簽保守行為方式了事,法庭最終下令被告自簽1000港元守行為18個月。裁判官直指已寬宏處理被告,因本案「看上去應該係嚴重行為」,並告誡被告不得再犯,而年輕亦不是犯事藉口及減刑因素。
控罪指,16歲李姓男生於去年12月16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南行線,與另外身份不明人士陳列或留下一些雜物,對上述公眾地方的人或車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案情顯示,去年12月15日全港多區商場出現「和理shop」示威活動,主要針對一些親政府的商戶,其中旺角一帶更有人堵路和縱火,情況延續至翌日凌晨。當一輛警車駛至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時,有警員發現被告正和他人一起將雜物扔入馬路,於是落車追截,被告無視警員警告以逃跑,但最終仍被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