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貴子脫詐騙等罪圖取回訟費 遭官指自招嫌疑拒絕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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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貴子申請取回訟費被拒。(辛永明攝)
上市公司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前稱康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曹貴子,涉嫌串謀康宏環球兩名前執行董事陳麗兒及陳毅凱,就一宗收購關連交易詐騙聯交所、康宏控股、其董事局及股東。3人經審訊後,於上周被裁定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兩罪罪名不成立。曹今日(7日)申請向控方取回訟費,但法官以他自招嫌疑為由,即時拒絕其申請,稍後頒判詞解釋理據。
辯方指,根據法庭的裁決,曹貴子在有關時段並非康宏董事局成員,他沒有責任向董事局披露涉案交易的關係,既然沒有披露責任,更談不上隱瞞,正因為他在案中沒有做出任何作為,控方不能指他的作為構成自招嫌疑。
但控方反對辯方的訟費申請,指曹在集團內扮演主導及決策角色,陳麗兒及陳毅凱作為康宏時任高層,亦是曹的心腹,3人有串謀之嫌,但他們未有作出相關披露,其不作為極之令人懷疑。
最終法官練錦鴻只就串謀詐騙罪,批准陳麗兒及陳毅凱取回訟費,曹貴子則就兩項控罪的訟費申請均被拒絕,練官表明將於兩星期頒判詞解釋理據。
3名被告曹貴子(55歲)、時任康宏財務總監陳麗兒(46歲)及時任董事陳毅凱(51歲),他們被控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兩罪。控罪指,他們涉於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間,串謀詐騙聯交所、康宏控股及其董事局、股東等,隱瞞康宏控股的附屬公司康宏財務,收購信盈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屬一宗關連交易,及致使有關交易無遵守《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令康宏財務承受經濟損失或風險,並使康宏控股的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承受風險,及使聯交所不能履行其公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