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筆射警眼一秒被斥惡毒 無業女襲警等罪成判監7個半月

2020120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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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倩欣今日於東區法院被裁定罪成。
警方去年萬聖節晚上在中環蘭桂坊一帶進行人群管理期間,一名女子被指用雷射筆照射一名高級督察的眼一秒後被拘捕,她否認襲警、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3罪,今天(8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共7個月零15日。裁判官鄭紀航接納所有控方證人證供,指被告行為惡毒,公然挑釁警方,故須判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鄭紀航判刑時指,被告用雷射筆射警眼一秒,是攻擊人體最脆弱地方,行為惡毒,加上蒙面參與非法集結,企圖隱藏身份,即使無暴力行為,仍是公然挑釁警方,判刑必須要具阻嚇性,以儆效尤。他又強調警方必須維繫公共秩序,否則社會陷入無法無天狀態,而辯方求情指被告年輕初犯及因干犯本案而患抑鬱,都不是減刑因素。
22歲女被告黃倩欣,報稱無業。她被控於去年10月31日,在中環畢打街與皇后大道中交界,襲擊執行警務的高級督察劉嘉昇、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