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揮鐵筆企圖襲警 官看片段後:我只見有人揮警棍

2020120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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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瑞廷(中、穿牛仔褲者)未有出庭自辯。
去年10月27日有市民發起反修例集會示威,九龍城區亦爆發衝突。期間一名廿歲青年被指向相距半米的偵緝警員揮舞鐵筆被捕,他今(9日)於九龍城法院否認企圖襲警罪,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受審。惟現場片段拍不到警員所述的案發經過,警員則解釋事件發生在片段之前。法庭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7日待雙方結案陳詞。
20歲被告林瑞廷,報稱無業。他否認在去年10月27日在九龍城品蘭街與界限街交界,企圖襲擊偵緝警員17781何天佑;及於該處管有一把鉗子,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偵緝警員何天佑供稱,他與同袍於當日下午在露明道下車後,看見遠處有一群身穿黑衣及手持武器,相信是示威者的人士,正朝品蘭街方向走,於是上前追截。當他到達品蘭街與界限街交界時,看見被告手持約35厘米鐵筆,在距他半米至一米外上下揮舞數次。他當時踏後一步,被告並未有擊中他。
其同袍見狀遂上前協助,他制服被告後以膠索帶鎖起對方雙手,並在他的袋中搜出一支鉗。他並指出,被告被捕時後腦有「少少擦損」。
辯方卻質疑,他在記事冊、口供及其他文件紀錄中,均未曾提過要以企圖襲警罪拘捕被告。何解釋指當時覺得無此需要,因自己未有受傷。辯方就指,被告當時根本沒有手持鐵筆更遑論揮動,而涉案鐵筆乃何拘捕被告後,才在被告身旁拾起的。惟何不同意。
但庭上播放傳媒當日拍到的片段,並未見到何所述被告揮舞鐵筆的畫面,裁判官疑惑被告的位置應與警員接近,且被告更被指由上而下揮舞數次,質疑:「畫面見到你,被告又好近你,有乜原因見唔到?」、「咁大嘅動作都影唔到?」,更指「我就真係淨係見到有人揮動警棍囉」。何回應指「唔清楚」畫面拍不到的原因,又指揮鐵筆事件是發生在片段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