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用雷射筆照射警察40秒 無業男否認藏武罪

2020120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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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日於東區法院開審。
去年11月28日有團體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集會聲援香港理工大學的被捕人士,27歲無業男被指當晚在遮打道用雷射筆照向警員共40秒。他被捕後否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9日)在東區法院開審,法庭裁定表證成立,被告未決定是否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明天續審。
被告張洺熙,被控於2019年11月28日,在中環遮打道文華東方酒店外管有1枝雷射筆。
警長劉偉成供稱,事發當晚約10時,他與隊員奉命到中環遮打道一帶截查可疑人士,期間見站在5米外的被告兩次高舉右手、以雷射筆發出的綠光束射向警方共約40秒。他遂上前截停被告及取走他手上的雷射筆,其他警員也加入協助將被告帶上警車拘捕。
辯方盤問時質疑,劉何以不在被告首次向警方射雷射光時便截停他,劉稱當時跟被告之間隔着欄杆,他不打算跨欄,又怕被告身邊太多人會協助他逃走,將加重警方工作量,故要評估情況後始採取拘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