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認為無合理上訴成功機會 拒絕周庭保釋申請
已解散的前香港眾志成員的周庭,就去年6月21日灣仔警察總部被包圍一事,早前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被判監10個月,她在裁判法院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被拒,今(9日)在高院原訟庭再申請保釋。法官張慧玲聽罷雙方陳詞後,認為申請人沒有顯示極高或合理上訴成功機會,決定拒絕周庭的保釋申請,法庭稍後會以書面形式解釋理由。
周庭代表律師指,周在事件中行為溫和平靜,沒有煽動他人使用暴力,也沒有呼籲他人破壞警總外牆或掟雞蛋,法庭不能把相關行為歸咎於她。律師又指出,原審裁判官判刑時,忽視了被告年紀及背景,包括她沒有刑事定罪紀錄,認為社服令或緩刑會是較合適刑罰。
律政司代表則反指,包圍警總的事件涉及人數多達9000人,有人堵路甚至刑毁,形容本案是其中一宗最嚴重的未經批准集結案,因此判刑應偏向阻嚇,認為刑期合適,申請人沒有合理成功機會,故反對周庭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按24歲的周庭早前承認的案情顯示,大批示威者於去年6月21日早上,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聚集。至早上11時許,包括周庭在內的400名示威者在夏慤道聚集,期間周庭曾高叫口號並步向灣仔警察總部,在警察總部的主入口集結。集結期間,周庭拿着擴音器,高舉卡紙及叫口號。至晚上10時,有9000名示威者在警察總部和灣仔警署外聚集。示威者於翌日凌晨3時多全部散去,有關集結歷時共15小時。
同案的香港眾志原秘書長黃之鋒及主席林朗彥,早前亦就同一事件認罪,其中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的黃之鋒,被指扮演領導者角色,判監禁13個半月;承認煽惑罪的林朗彥則被判監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