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青年男女涉刑毀星巴克 退休警目擊尾隨報警

20201210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目擊證人劉文斐為一名退休警員。(楊佩珊攝)
4名青少年男女涉嫌於去年11月5日,糾黨破壞觀塘東廣場星巴克咖啡店,同日在區內被捕,其中最年幼者為一名年僅12歲女童。4名人被控認刑事毀壞控罪,他們均否認控罪,案件今(10日)在觀塘法院審訊。目擊事件的退休警員作供指,見到共6名男女衝入星巴克破壞,其中一人還穿着校服,他於是報警,並一直跟蹤疑犯直至警方到場。
目擊到事發經過的退休警員劉文斐供稱,在案發當日晚上,他在東廣場星巴克咖啡店對面馬路,見到有幾個戴上V煞面具或用深色布蒙面的人聚集,他覺得這些人可能會「搞」星巴克,於是致電999報警。
隨後他見到2女4男先後進入星巴克店內,有人舉起椅子砸向收銀機和餅櫃、有人將架上的杯碟掃落地、有人則推跌椅桌,一行人破壞大約20餘秒就離開。他便尾隨這6名男女,目擊他們換裝,其中一人原來還穿着校服,一行人一直在他視線範圍內,期間他與警員保持電話聯絡,當行至翠屏邨時警員到場,拘捕了4名被告。
控方申請讓劉在庭上認人獲批,而劉最終亦將4被告認出。惟辯方指他前後錄取了三份供詞,當中對兩名女被告的衣着描述前後不一,質疑他記憶錯亂,未必可信,今日作供時他亦沒有描述過幾位被告的容貌。加上他今日在光線充足的法庭上認人時亦要「?起對眼」,質疑他當時能否看清被告容貌。劉承認自己有老花,但肯定當晚沒有認錯人。
4名被告依次為16歲女學生Y,12歲女學生X,19歲報稱無業男黃宇軒及16歲翁姓男學生。4人同被控於去年11月5日,在觀塘成業街7號東廣場地下62號舖內,無合理辯解而損毀其玻璃櫃。
16歲翁姓被告另被控於同日管有雷射筆及伸縮棍,他早前已承認控罪,相關判刑將於刑毀案審訊完結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