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向警車掟汽油彈 認企圖縱火判囚40個月

202012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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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天在區院被判監40個月。
警方與示威者去年11月在理工大學爆發攻防戰,引發多區發生激烈警民衝突。一名地盤工人因在旺角向警車投擲汽油彈而被捕,他早前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今日(11日)在區院被判監禁3年4個月。
25歲被告黎振鴻被控於去年11月18日,在旺角黑布街與豉油街交界企圖用火損壞一輛警車,罔顧車內警員生命是否會被危害,並管有一把刀、一支伸縮棍及一支胡椒噴霧。
案情指,案發日清晨有數百名示威者聚集在旺角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一帶並設置路障。當涉案警車駛至案發地點時,戴上頭盔及一身深色衣着的被告,站在距離警車5至10米的位置,並把一個點燃的汽油彈擲向警車,汽油彈最後落在警車右前方地上。被告隨即逃跑但終被截獲,更被搜出涉案的刀及伸縮棍等。
辯方今日進一步求情指,被告自小患上循環性情感症(Cyclothymia),該病病徵與躁鬱症相似,案發時被告看到新聞後情緒受到刺激,正值情緒病「躁期」的他,因容易衝動行事而犯案。辯方又指,當晚被告為保護其他示威者,選擇做最後一個人離開才被警方拘捕。
但法官胡雅文指出,精神科醫生未有在報告中提及被告的病情與犯案有何關係,又指被告即使受病情影響,但他在案發時是清醒的,他是清楚知悉自己的行為。
法官又指,被告沒有吸煙習慣,案發時卻身懷打火機,即使他所投擲的汽油彈著地後幸運地沒有爆炸,但這不減案件的嚴重性。此外,被告攜帶不同種類的武器參與示威,可見他事前有一定程度的計劃,法庭判刑必須具阻嚇性。
法官指,被告投擲汽油彈企圖縱火,以阻礙警方前進為目的,屬案中的加刑因素;而汽油彈被擲出後後果難以估計,會危及在場人士的安全,亦令現場不穩的局勢變得更差。就企圖縱火罪,遂以監禁5年為量刑起點,就藏武控罪,則以監禁2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可獲刑期扣減,兩罪刑期同期執行,最終判他監禁共4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