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僅留4句遭醫委會斥失責 骨科醫生梁偉揚除牌6個月緩3年

20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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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偉揚被裁定失德罪成,判除牌6個月,緩刑3年。
骨科醫生梁偉揚涉嫌於2004年2月,未能於病人同年1月進行骨科掃描報告,察覺其可能患癌症骨轉移,被控專業失德。醫務委員會今日(13日)裁定梁專業失德罪成,自普通科醫生名冊除名6個月,緩刑36個月,並發出警告信。
案情指,42歲的事主在2003年的身體檢查,意外發現盆骨有多個骨肉瘤(Sclerotic lesions),但梁當時未能鑑別及診斷患者的癌症骨轉移(Bone metastases),而認為有關骨肉瘤屬良性的骨島。他亦沒有聽從核子醫學專家的建議,進行檢查以排除患癌症骨轉移的可能性,僅在醫療報告中簡單記錄「沒骨痛」、「完成骨科掃描」、「骨肉瘤增大」及「需進行X光檢查」,也沒有即時安排緊急檢查。
研訊小組表示,患者體內出現多個骨肉瘤,其中部份是患者的X光片無法看見的,認為梁不應假設患者體內所有骨肉瘤都是良性骨島。而且,人體內出現多個良性骨島的情況罕見,核子醫學專家的報告亦有指出,患者的骨科掃瞄報告有病情惡化的跡象,小組認為梁有必要提高警覺,作進一步檢查,尤其是鑑別診斷有機會極速惡化的癌症骨轉移。
另外,雖然患者的血液學報告顯示正常,但已是5個月前的數據,梁有必要安排患者再次驗血,掌握最新的情況。同時,梁亦應嘗試尋找患者體內潛在的腫瘤,小組指,醫學界眾所周知,癌症骨轉移男病人的腫瘤通常在肺部、腎部等器官,因此梁應該安排進一步檢查,嘗試找出腫瘤,而非直接排除癌症骨轉移的可能性。
就梁只在患者的醫學紀錄寫下簡單4句,醫委會認為他沒有盡醫生的責任,保持清晰、準確、充足的資料,做法不當。辯方求情時指,梁服務公立醫院多年,且熱心學術及教育活動,也有參與訓練見習醫生,對醫療界有一定貢獻。
研訊小組主席劉允怡教授則表示,梁作供時曾稱,如有多一次機會,仍會作同樣的判斷,反映他不了解個人能力和知識的限制。考慮到梁當時資歷較淺,也是初犯,故醫委會裁定梁專業失德罪成,自普通科醫生名冊除名6個月,緩刑36個月,並發出警告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