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指形迹可疑 搜出火機噴漆 青年否認意圖損壞財產

202012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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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卓霖否認控罪。
去年平安夜及聖誕節,油尖旺一帶出現反修例示威。警方當晚於尖沙咀截查一名實驗室技術員時,搜出索帶、噴漆及連盒打火機等物品,懷疑會用作非法用途而將他拘捕。技術員否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今(14日)於九龍城法院受審。拘捕被告的警員指當晚見被告不時回頭張望及形迹可疑故上前截查,但辯方則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是警員衝前撞上被告,令他失平衡跌倒。
被告李卓霖(23歲),否認於去年12月24日在彌敦道與中間道交界,管有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7條索帶、1支噴漆及3個打火機。
警員陳曉光供稱,當晚在尖沙咀一帶執勤,於彌敦道與中間道附近,見身穿黑外套的被告急步前行,並不時回頭張望。他感可疑,便上前搭被告膞頭,但被告竟欲逃走,他將對方壓在地上,之後在對方的背包中找到一支噴漆、3把剪刀及3個打火機等。
陳在庭上檢視相關證物,其中兩個打火機放在盒內,一個更有連保養證書在內。陳表示當時雖有看過打火機,但就沒有測試是否能正常運作。
辯方則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當時的步伐並不急促,亦沒有回頭張望,沒有可疑表現,反而是陳快速上前撞上被告,令被告失平衡,接着便乘勢將被告壓下。陳不同意辯方的描述,聲稱被告回頭張望的情況未有被拍到。
被告自辯時表示在中學任實驗室技術員,當日下午到旺角購買涉案的其中兩部打火機,一部是翌日用來跟朋友交換禮物之用,另一個則是自用。他買火機後,便到尖沙咀海港城與朋友吃飯,飯後打算到附近商場走走,卻在途中遭到拘捕。
被告指涉案噴漆乃他由家中帶到學校準備實驗之用,而索帶亦是平常會放在筆袋。至於他當時戴着手套,他解釋在途中曾幫一名女子搬水,戴上後忘記脫下,因平常在工作中都戴慣了而沒有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