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注射過多腎上腺素致病人血腫 西醫洪長錐脫失德罪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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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裁定洪長錐(中)專業失德罪名不成立。(李芷晴攝)
腸胃肝臟專科醫生洪長錐,被指在2015年為1名男病人治療十二指腸潰瘍出血時,注射過量腎上腺素及使用過多或不必要的止血夾,導致事主術後出現血腫,需要再做手術,洪被控專業失德,醫委會今日(14日)經商討後,裁定控罪不成立。
案情指,男病人2015年10月2日因十二指腸潰瘍出血到聖德肋撒醫院求醫,洪利用內窺鏡替事主注射腎上腺素,並使用多個止血夾。但病人止血後屢次表示上腹疼痛,及後洪為其安排電腦掃描,發現患處有血腫,且體積巨大,需立即做手術。病人最終向醫委會作出投訴,認為洪未有及時診斷其術後出血的情況。
控方曾表示,十二指腸其中一處潰瘍黏膜出現泛白迹象,是由於洪注射腎上腺素所致。但研訊小組同意辯方所反駁,出現泛白迹象是由於洪當時使用止血噴劑以達致止血的效果,另外受內窺鏡鏡頭反光等影響,亦有機會出現泛白。
研訊小組又指,片段中看不見導管伸出的針管,無法確實注射位置,因此不同意控方專家證人所指,注射腎上腺素位置偏離出血位置。此外,片段中未能清楚顯示洪使用的劑量,辯方專家證人引述的醫學文獻亦提到,最高可注射30毫升腎上腺素;但建議洪應在報告中紀錄相關使用劑量。研訊小組又認為,今次情況並沒有一般慣例可跟從,同意洪在有充分理由下採取合適措施,包括使用腎上腺素令血管收縮,以達到止血的效果。
辯方專家證人亦稱,利用止血夾可明顯減少再出血的情況及手術需要。因此研訊小組不同意控方所指毋須使用止血夾,加上沒有醫學文獻指示止血夾與出血位置的距離及最多可使用的數量。研訊小組最後決定,未有足夠證據顯示洪使用過多腎上腺素劑量,及過量使用止血夾,裁定控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