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證明連盒火機用作非法用途 青年脫意圖損壞財產罪

202012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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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霖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去年平安夜及聖誕節,油尖旺一帶出現反修例示威。當晚一名實驗室技術員被指形迹可疑遭警方截查,被搜出索帶、噴漆及連盒打火機等物品,並被懷疑會用作非法用途因而被捕。技術員否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聲稱火機是買來作交換禮物之用,他在受審後,今(15日)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李卓霖(23歲),否認於去年12月24日在彌敦道與中間道交界,管有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7條索帶、一支噴漆及3個打火機。拘捕被告的警員曾指因見被告不時回頭張望及形迹可疑而上前截查,但辯方則指閉路電視片段不但未見被告回頭張望,反見警員衝前撞上被告,令被告失平衡跌倒。
裁判官裁決時指拘捕警員的證供與閉路電視片段有出入,故法庭未能安心依賴其證供。而涉案物品亦非一些非法物品,被告自辯時對各項物品有合理解釋,如打火機是用來交換禮物,事實上該打火機確是連盒及包裝精美,價值更逾400港元。控方亦未能反駁被告的說辭,加上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與非法集會有關,故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證明被告犯事,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