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涉用酒樽打人遭私了 因已受傷准自簽守行為

202012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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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在東區法院再訊。
有市民在元朗「721」事件發生後兩個月,到元朗舉行集會,期間一名五旬漢兩度手持酒樽揮舞及衝向人群,更疑打中一人的手臂,結果遭人掟硬物「私了」。該五旬漢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15日)在東區法院再訊。控方指案中沒有人受傷,也沒有被識別到身份的受害人,而被告事後亦嚴重受傷,因此接納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事件。法庭遂下令被告自簽1,000港元守行為12個月,控罪獲撤銷。
56歲被告姚興強,報稱的士司機,他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晚上至22日凌晨,在青山公路元朗段162號中國銀行外的行人路上襲擊5名不知名者。
案情指,2019年9月21日,元朗有人舉行政治運動相關的集會,至深夜時分,被告在元朗一帶晚膳後,途經案發地點,並因政見問題與在場示威者爭執,期間被告情緒激動,揮舞手上的酒樽,衝向人群,當時酒樽內仍有酒。有人於是向他投擲硬物。至翌日凌晨零時許,被告走到附近再次揮舞酒樽,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他疑打中一名不知名人士的手臂。被告被捕後承認犯案。
至於疑有份「私了」姚興強的50歲自僱婦人李茵茵,早前被落案控告2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暴動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案件已轉介往區院審理。